立法院資訊網
首頁
會議
議案
公報
法律
立法委員
函送「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露營區營位使用費收費標準」,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露營區營位使用費收費標準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法源依據。
第二條 使用本處各露營區(小野柳、瑞穗、石梯坪)場地,須遵守營地使用規定,其收費標準,不區分木造平台營位、有頂平台營位,假日新臺幣一千元、平日新臺幣八百元。
本處各露營區場地提供使用之收費額度。
第三條 本標準規定之收費基準,考量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等因素,每三年定期檢討一次。
本標準收費基準檢討原則。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