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研處委員徐欣瑩等28人提案建請本院全面清查主管法律中有以「銀元」為計算單位之規定,研究改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一案,檢送研處情形,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