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內政部役政署處務規程」、「內政部役政署編制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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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本規程訂定之目的。
第二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首長、副首長權責。
第三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幕僚長權責。
第四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安全防災組。 三、工程技術組。 四、環境控制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本所各內部單位名稱。
第五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建築計畫與居住環境品質之綜合研究及建議。 二、建築經濟與建築文化之研究及建議。 三、建築研究科技計畫與年度研究計畫之規劃、審議、評估及推廣。 四、各國建築管理法令制度之引進、國際建築研究組織之合作及交流。 五、建築人因工學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 六、國內外建築圖書、文獻、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服務。 七、建築研究資訊技術之規劃、建立、維護及推廣。 八、民間成立辦理建築研究相關業務專責機構之推動及輔導。 九、其他有關建築研究綜合規劃事項。 綜合規劃組之掌理事項。
第六條 安全防災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法規之研究及建議。 二、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之調查、研究及建議。 三、各國建築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技術之引進及研究。 四、建築施工與山坡地建築災害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 五、都市與建築災害之應變、安全評鑑及復原重建之研究、建議。 六、建築物火災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 七、建築防火構造、煙控、避難逃生、防火管理之研究及建議。 八、建築防火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 九、其他有關建築安全防災、防火研究事項。 安全防災組之掌理事項。
第七條 工程技術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建築工程技術相關法規之研究及建議。 二、建築工程品質與施工管理之調查、研究及建議。 三、建築結構與耐震技術之調查、研究及建議。 四、建築構造與營造技術之調查、研究及建議。 五、建築材料與構件之研究及建議。 六、建築生產自動化、合理化之調查、研究及推動。 七、建築智慧化技術之研究及建議。 八、建築工程先進技術之開發、引進及推動。 九、建築材料與建築結構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 十、其他有關建築工程技術研究事項。 工程技術組之掌理事項。
第八條 環境控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建築環境控制管理制度及法規之研究及建議。 二、住宅與各類建築環境計畫之分析及研究。 三、居住環境資料之調查、分析及研究。 四、各國綠建築先進技術之引進及建議。 五、綠建築節約能源技術之研究及建議。 六、建築環境設備之維護與管理技術之研究及建議。 七、建築環境永續發展之研究及建議。 八、建築物整體環境性能與使用行為之研究及建議。 九、建築性能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 十、其他有關建築環境控制研究事項。 環境控制組之掌理事項。
第九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二、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 三、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及採購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秘書室之掌理事項。
第十條 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人事室之掌理事項。
第十一條 主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之掌理事項。
第十二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所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
第十三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