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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十三條條文、第四條附表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編制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編制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第十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附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增訂第二項,規定本次修正之第四條附表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