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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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應考人於報名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報名費。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應屆畢業,於各該考試報名時無法繳交畢業證書,經審查結果暫准報名者,至遲應於各該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屆時未繳交者,不得應考。但特殊情形經考試院同意者,得延長繳驗期限。其補繳之畢業證書,註記畢業日期應在各該報名之考試舉行首日之前。 實施體格檢查之考試,應考人應依考試公告所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 應考人報名得以通訊或網路報名方式為之。 採網路報名方式之考試,試務機關得視需要,規定應考人免繳第一項之部分證明文件。 應考人依規定應繳交費件而未繳交或所繳費件未齊全者,試務機關應通知應考人限期繳交或補正,未依限期繳交或補正者,不予受理或予以退件。本項通知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並視為自行送達。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試務機關之通知。 為查驗應考人之應考資格,試務機關得利用與戶役政等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訊交換平臺,實施應考人報名資料檢核。 第九條 應考人於報名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報名費。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應屆畢業,於各該考試報名時無法繳交畢業證書,經審查結果暫准報名者,至遲應於各該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屆時未繳交者,不得應考。但特殊情形經考試院同意者,得延長繳驗期限。 實施體格檢查之考試,應考人應依考試公告所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 應考人報名得以通訊或網路報名方式為之。 採網路報名方式之考試,試務機關得視需要,規定應考人免繳第一項之部分證明文件。 應考人依規定應繳交費件而未繳交或所繳費件未齊全者,試務機關應通知應考人限期繳交或補正,未依限期繳交或補正者,不予受理或予以退件。本項通知除法規另有規定外,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並視為自行送達。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試務機關之通知。
一、配合各項考試實際辦理情形,延長繳驗期限之畢業證書應限制其證書生效日期,於第二項但書後段增訂統一遵循標準,以符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配合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布施行,增訂第七項規定,俾供未來使用資訊交換平臺提供之資料審查應考人應考資格之法源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