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公告重複性使用之塑膠類盤、碗及碟等三類食品容器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規定標示及實施生效日期」,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