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一及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二,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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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一、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二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十一節 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
一、本節新增。 二、為防治雞腫頭症,需於國內製造或自國外輸入該疫苗,因應製造或輸入該疫苗檢驗之需要,爰增訂「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檢驗標準」。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一 本標準適用於雞腫頭症病毒(Avian pneumovi-rus)以人工感染之胚胎乳劑或組織細胞培養液,經不活化後加適當防腐劑及佐劑製成製劑之檢定。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本標準適用範圍。
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二 被檢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之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 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活菌。 三、防腐劑含有量試驗:甲醛(Formal-dehyde)含有量須為○.二%以下,硫柳汞(Thimero-sal)須為○.○一%以下。 四、安全試驗:選三週齡至五週齡SPF雞隻或雞腫頭症抗體陰性雞八隻,隨機取五隻皮下或肌肉注射本劑二劑量為免疫組,其餘三隻為對照組,疫苗接種後觀察三週,須無不良反應而健存。 五、力價試驗:選三週齡至五週齡SPF雞隻或雞腫頭症抗體陰性雞十三隻,隨機取十隻皮下或肌肉注射本劑一劑量為免疫組,其餘三隻為對照組。疫苗接種後三週採血,分離血清經攝氏五十六度三十分鐘非動化,然後測定雞腫頭症ELISA抗體,免疫組應至少有八十%以上呈現抗體陽性,對照組須為陰性。 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檢驗雞腫頭症不活化疫苗須符合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