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修正「國軍老舊營舍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並修正名稱為「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乙案,業經本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