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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為招生考試報名費。
第二條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如下: 一、招生考試報名費。 二、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
自一百零一年度招生改採網路報名,不再販售紙本簡章,爰修正本標準考試規費之項目,刪除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
第四條 (刪除)
第四條 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提供於網路上供應考人自行下載應用者,不另收費。
一、本條刪除。 二、自一百零一年度招生改採網路報名,不再販售紙本簡章,本條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