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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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招生考試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第四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為招生考試報名費。 第二條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如下: 一、招生考試報名費。 二、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
自一百零一年度招生改採網路報名,不再販售紙本簡章,爰修正本標準考試規費之項目,刪除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
第四條 (刪除) 第四條 招生簡章及報名書表費,每份新臺幣五十元。但提供於網路上供應考人自行下載應用者,不另收費。
一、本條刪除。 二、自一百零一年度招生改採網路報名,不再販售紙本簡章,本條予以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