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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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前項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工得另行提繳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六以作退休金撥用。該提繳部分,應於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辦理。 | 第十四條 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前項規定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者,依前三項之規定辦理。 |
一、面對現行勞保基金不足8.83兆元龐大資金缺口,政府被迫提出「六個一點點,安心三十年」的勞保年金改革草案,基本上仍是不脫在政策上進行「政府財政損害控管」的消極利益縮減邏輯,嚴重損害逾900萬勞工的應有權益。
二、究此令我國勞工不惜於勞動節全面抗議政府推動此勞保年金改革草案的根本原由,係在於該基金委託操作「藏弊納污」所致。以盈正案為例,其委託投信基金經理人代為操作的政府勞退、勞保、退撫基金,因買入上櫃小型股盈正,半個月內即大虧逾1.4億元。
三、目前自行提撥6%的退休金是可以免稅的,若以薪資級距12%的勞工為例,該勞工薪資每月10萬,若每月薪資提撥6%,一年總共自行提撥72,000元免稅,稅金可以節省8,640元(=72,000*12%)。退休金專戶存入了72,000元,卻少繳了8,640元,相當於只繳了63,360元,可是25年後卻可以得到102,510元,推估其實際報酬率為1.926%,讓原本只有1.414%的投資報酬率,提升到了1.926%。若未來提繳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六以作退休金撥用,將能對勞工退休生活之應有保障水準予以大幅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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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本條例自願提繳退休金之勞工,其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百分之四的保證收益;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第二十三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一、當前政府財政困窘,若將現行勞工退休金條例的保證收益率由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目前的利率水準只有1.414%),提高至百分之四,就能促進國庫創造新增稅益,減緩甚或解除政府年金危機。
二、爰此,為加強對勞工退休生活之應有保障,並避免再次的政府年金危機,應改採「政府財政投資效益提升」的積極利益拓增思維,在勞退基金投資管理的政策上,規範勞工得另行提繳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六以作退休金撥用,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凡自願提繳之勞工退休金,其運用效益保證不得低於百分之四,若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或不失為有效因應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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