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增訂第九十七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姚文智
姚文智
連署人
李應元
李應元
黃文玲
黃文玲
陳節如
陳節如
何欣純
何欣純
李俊俋
李俊俋
吳秉叡
吳秉叡
蔡其昌
蔡其昌
葉宜津
葉宜津
許忠信
許忠信
段宜康
段宜康
吳宜臻
吳宜臻
鄭麗君
鄭麗君
趙天麟
趙天麟
劉建國
劉建國
陳其邁
陳其邁
邱志偉
邱志偉
許添財
許添財
陳亭妃
陳亭妃
劉櫂豪
劉櫂豪
許智傑
許智傑
蕭美琴
蕭美琴
管碧玲
管碧玲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建築法增訂第九十七條之四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九十七條之四 都市舊社區具一定面積以上獨立、封閉易洪汛淹水管制區之水陸共生示範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一、此條文增訂。 二、因應全球暖化導致海平面上升,各國積極推動水路共生建築(高腳屋)。 三、台灣因天然地理和環境等因素,致位處河、海邊之低漥地區居民比例不低,故有及早因應立法規範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