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丁守中
丁守中
詹凱臣
詹凱臣
連署人
徐耀昌
徐耀昌
李慶華
李慶華
黃昭順
黃昭順
賴士葆
賴士葆
王進士
王進士
邱文彥
邱文彥
黃偉哲
黃偉哲
陳鎮湘
陳鎮湘
張嘉郡
張嘉郡
林滄敏
林滄敏
孔文吉
孔文吉
陳碧涵
陳碧涵
楊玉欣
楊玉欣
蔣乃辛
蔣乃辛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三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乘客行駛於道路時吸菸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前三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三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一、新增第三項。 二、針就機車行駛於道路時吸菸者,已對其它用路人造成困擾與危險,更影響週邊公共環境與污染生態,且高達84%民眾反對這種行進中吸菸行為,爰提出本法律修正案,由法制面規範騎車抽菸之行為,以確保用路人安全並落實環境保護。 三、據董事基金會估算台灣成人吸菸人口約有388萬人,其中每4人就有1人亂丟菸蒂,估計流落四處的菸蒂一年超過100億支,多數的菸蒂被棄置於人行道花台、路樹樹根處、安全島、排水孔、公車亭等死角。目前菸蒂濾嘴無法利用生物分解,一支菸蒂至少15年才能分解,不儘造成環境污染,還會囤積在下水道影響都市排水功能,菸蒂若被沖進海裡更會影響海洋生態。 四、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探討民眾對於亂丟菸蒂行為取締措施意見調查及可行制策略計畫」期末報告指出,國內高達84%民眾不知道菸蒂需要至少15年才可分解,超過半數民眾覺得週邊人行道、水溝等公共環境受到亂丟菸蒂的污染嚴重,希望政府能加強取締。更有高達84%的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但只有42%民眾會勸阻旁人亂丟菸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