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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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乘客行駛於道路時吸菸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前三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第三十一條之一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前二項實施及宣導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一、新增第三項。
二、針就機車行駛於道路時吸菸者,已對其它用路人造成困擾與危險,更影響週邊公共環境與污染生態,且高達84%民眾反對這種行進中吸菸行為,爰提出本法律修正案,由法制面規範騎車抽菸之行為,以確保用路人安全並落實環境保護。
三、據董事基金會估算台灣成人吸菸人口約有388萬人,其中每4人就有1人亂丟菸蒂,估計流落四處的菸蒂一年超過100億支,多數的菸蒂被棄置於人行道花台、路樹樹根處、安全島、排水孔、公車亭等死角。目前菸蒂濾嘴無法利用生物分解,一支菸蒂至少15年才能分解,不儘造成環境污染,還會囤積在下水道影響都市排水功能,菸蒂若被沖進海裡更會影響海洋生態。
四、據環保署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探討民眾對於亂丟菸蒂行為取締措施意見調查及可行制策略計畫」期末報告指出,國內高達84%民眾不知道菸蒂需要至少15年才可分解,超過半數民眾覺得週邊人行道、水溝等公共環境受到亂丟菸蒂的污染嚴重,希望政府能加強取締。更有高達84%的民眾反對汽機車行進間的吸菸行為,但只有42%民眾會勸阻旁人亂丟菸蒂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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