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楊曜
楊曜
管碧玲
管碧玲
何欣純
何欣純
許智傑
許智傑
劉建國
劉建國
蔡其昌
蔡其昌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葉宜津
葉宜津
陳唐山
陳唐山
姚文智
姚文智
陳節如
陳節如
黃偉哲
黃偉哲
吳宜臻
吳宜臻
蔡煌瑯
蔡煌瑯
段宜康
段宜康
李應元
李應元
蕭美琴
蕭美琴
邱志偉
邱志偉
許添財
許添財
李昆澤
李昆澤
林淑芬
林淑芬
趙天麟
趙天麟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大眾捷運法第二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之二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技術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方式。 第二十四條之二 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一、新增本條第二項。 二、為保障身心障礙者行之權益,促進我國大眾捷運之服務水準,爰增訂本條第二項,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納入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車輛製造之技術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