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業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亭妃
陳亭妃
林佳龍
林佳龍
陳歐珀
陳歐珀
楊曜
楊曜
李昆澤
李昆澤
劉櫂豪
劉櫂豪
連署人
李俊俋
李俊俋
蕭美琴
蕭美琴
趙天麟
趙天麟
許添財
許添財
田秋堇
田秋堇
姚文智
姚文智
鄭麗君
鄭麗君
李應元
李應元
陳節如
陳節如
蔡其昌
蔡其昌
尤美女
尤美女
陳唐山
陳唐山
蘇震清
蘇震清
陳其邁
陳其邁
段宜康
段宜康
魏明谷
魏明谷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航業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一條 船舶運送業建造船舶,應就資金籌措、船舶規範、營運計畫等事項,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前項船舶規範,應包含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之設置與維護方式。 第十一條 船舶運送業建造船舶,應就資金籌措、船舶規範、營運計畫等事項,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一、新增本條第二項。 二、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我國航業運輸之服務水準,爰增訂本條第二項內容,將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納入船舶運送業建造船舶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