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銜函為公告「地質法重大公共建設之定義」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