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林世嘉
林世嘉
李應元
李應元
陳亭妃
陳亭妃
許智傑
許智傑
劉櫂豪
劉櫂豪
連署人
吳宜臻
吳宜臻
尤美女
尤美女
田秋堇
田秋堇
林佳龍
林佳龍
劉建國
劉建國
高志鵬
高志鵬
楊曜
楊曜
李俊俋
李俊俋
葉宜津
葉宜津
陳唐山
陳唐山
陳歐珀
陳歐珀
黃偉哲
黃偉哲
許忠信
許忠信
蕭美琴
蕭美琴
李昆澤
李昆澤
趙天麟
趙天麟
姚文智
姚文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條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之罰鍰規定,不再適用。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應執行而未執行時,應以公務員考績法令相關處罰規定辦理。 第一項收繳之罰鍰,歸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勞工退休基金。 第五十條 雇主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繼續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連續處罰。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之罰鍰規定,不再適用。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應執行而未執行時,應以公務員考績法令相關處罰規定辦理。 第一項收繳之罰鍰,歸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第二項勞工退休基金。
一、有鑑於過去關廠工人連線、太子汽車案、華隆案或是榮電案等勞資糾紛,都是由於勞工退休金舊制未能落實,包括廠商未依法開戶與提撥,以及政府未能有效落實監督廠商。一旦廠商惡意積欠,未依法開專戶及提撥,使得許多勞工無法獲得退休養老應有的保障。然而至今我國法令對於領取舊制退休金的勞工無充分保障,許多廠商仍未依法提撥退休金,法令上有必要儘速修補勞工退休金舊制漏洞。 二、經查,目前舊制勞工退休金「完全未提撥」及「依法開戶但未按月提撥」的雇主有6785家,影響勞工人數超過20萬人,勞工主管機關應儘速解決勞工領不到舊制退休金的問題,避免類似華隆、榮電案等勞資糾紛與抗爭不斷重演,因此提高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條之罰鍰金額,由新台幣二萬至十萬,提高至五萬至三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