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鴻鈞
李鴻鈞
黃昭順
黃昭順
楊玉欣
楊玉欣
王廷升
王廷升
陳學聖
陳學聖
丁守中
丁守中
羅淑蕾
羅淑蕾
連署人
楊麗環
楊麗環
陳雪生
陳雪生
陳鎮湘
陳鎮湘
王進士
王進士
蔡正元
蔡正元
林正二
林正二
楊瓊瓔
楊瓊瓔
邱文彥
邱文彥
盧嘉辰
盧嘉辰
陳亭妃
陳亭妃
林鴻池
林鴻池
姚文智
姚文智
李桐豪
李桐豪
呂玉玲
呂玉玲
羅明才
羅明才
吳育昇
吳育昇
林明溱
林明溱
潘維剛
潘維剛
呂學樟
呂學樟
吳育仁
吳育仁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六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進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 前項第三款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六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數字,自民國98年酒駕肇事事件全年度386件(造成397人死亡、157人受傷),到民國100年的全年度升高至412件(造成439人死亡、137人受傷)。今年春節期間,警方加強酒駕取締,短短25天內,雖已宣導民國102年3月1日起加重酒後違規駕車處罰,全國仍查獲10939件酒駕違規,有5000多人被移送法辦。由此可見,雖政府提高酒駕罰鍰,然實際上仍無法有效遏止酒駕之歪風。 二、因此,為求能有效打擊酒駕歪風,培養駕駛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良好習慣,特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增訂飲酒開車處罰條款,透過拘留方式,以遏止民眾酒駕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