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鴻鈞
李鴻鈞
黃昭順
黃昭順
葉宜津
葉宜津
楊麗環
楊麗環
王廷升
王廷升
陳學聖
陳學聖
楊玉欣
楊玉欣
羅淑蕾
羅淑蕾
陳亭妃
陳亭妃
邱文彥
邱文彥
姚文智
姚文智
楊瓊瓔
楊瓊瓔
丁守中
丁守中
林明溱
林明溱
吳育仁
吳育仁
林國正
林國正
連署人
管碧玲
管碧玲
劉櫂豪
劉櫂豪
陳雪生
陳雪生
陳鎮湘
陳鎮湘
陳唐山
陳唐山
蔡正元
蔡正元
紀國棟
紀國棟
林鴻池
林鴻池
盧嘉辰
盧嘉辰
李桐豪
李桐豪
林正二
林正二
江惠貞
江惠貞
陳碧涵
陳碧涵
呂玉玲
呂玉玲
羅明才
羅明才
吳育昇
吳育昇
潘維剛
潘維剛
呂學樟
呂學樟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劉建國
劉建國
馬文君
馬文君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本條新增。 二、近來有媒體報導病患家屬於急診室中對於急診醫護人員暴力相向,此舉不但危害醫護人員生命安全,更可能耽誤其他急診病患就醫急救的黃金時刻。蓋急診室之病患大多為立即性、急迫性的急性醫療病患,倘若因此暴力事件延誤醫治時間,將使其生命的危急性陷入更高的風險之中。 三、依據台灣急診醫學會針對全國急診醫護人員所進行的問卷調查發現,醫師部分89%表示曾受威脅、99%曾見聞威脅、37%曾實際受到暴力攻擊、92%曾見聞暴力攻擊;護士有73%表示曾受威脅、36%曾受暴力攻擊、93%曾見聞威脅、82%曾見聞暴力攻擊。從上述數字可知台灣急診室之安全,亟需有立即性法令配套修正以保障。 四、綜上,急診室醫療人員長期處於高風險環境下工作,並因威脅暴力橫行,已嚴重影響急診室醫療品質,為求保障醫療人員安全暨提高醫療品質特以提出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之三條文修正案,針對在醫院內對醫護人員進行暴力行為或毀損物品視為違反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