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劉建國
劉建國
田秋堇
田秋堇
葉宜津
葉宜津
劉櫂豪
劉櫂豪
連署人
陳節如
陳節如
高志鵬
高志鵬
徐少萍
徐少萍
趙天麟
趙天麟
楊曜
楊曜
吳宜臻
吳宜臻
江惠貞
江惠貞
林淑芬
林淑芬
黃偉哲
黃偉哲
鄭麗君
鄭麗君
李俊俋
李俊俋
楊玉欣
楊玉欣
陳唐山
陳唐山
何欣純
何欣純
陳歐珀
陳歐珀
吳秉叡
吳秉叡
蔡煌瑯
蔡煌瑯
管碧玲
管碧玲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醫療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與醫事人員之人身、職業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應保持環境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
一、根據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此條文主要的保障對象是病人的就醫安全,禁止「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二、該法規並未完整的保障醫事人員的工作權以及生存權,至此,醫師的權利無法盡攝。 三、故修正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以求對於醫事人員有完整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