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刪除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黃文玲
黃文玲
連署人
陳其邁
陳其邁
林世嘉
林世嘉
田秋堇
田秋堇
吳宜臻
吳宜臻
高志鵬
高志鵬
陳節如
陳節如
李應元
李應元
邱志偉
邱志偉
魏明谷
魏明谷
姚文智
姚文智
蔡煌瑯
蔡煌瑯
尤美女
尤美女
林岱樺
林岱樺
薛凌
薛凌
許智傑
許智傑
陳歐珀
陳歐珀
管碧玲
管碧玲
李俊俋
李俊俋
劉建國
劉建國
許忠信
許忠信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刪除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條之一 (刪除) 第十條之一 依本法施行防疫、檢疫時,應獎勵檢舉;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查緝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亦為份內之事,現因查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業者或個人,農委會即對檢舉人給予獎金的作法,早已引起民眾非議及社會各界的批評。可能衍生不肖公務人員,運用查緝權限所知之違反情事,而秘密交由第三人舉發以領取高額獎金,此實難使人信服檢舉查緝獎金制度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