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雪生
陳雪生
楊曜
楊曜
許智傑
許智傑
蔡其昌
蔡其昌
連署人
劉建國
劉建國
黃偉哲
黃偉哲
李昆澤
李昆澤
李俊俋
李俊俋
吳育仁
吳育仁
馬文君
馬文君
林郁方
林郁方
呂玉玲
呂玉玲
邱文彥
邱文彥
林明溱
林明溱
李桐豪
李桐豪
江啟臣
江啟臣
江惠貞
江惠貞
廖正井
廖正井
蔣乃辛
蔣乃辛
陳其邁
陳其邁
詹凱臣
詹凱臣
王育敏
王育敏
羅淑蕾
羅淑蕾
黃文玲
黃文玲
盧嘉辰
盧嘉辰
徐少萍
徐少萍
呂學樟
呂學樟
紀國棟
紀國棟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林正二
林正二
盧秀燕
盧秀燕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十條之一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船舶為漁船者,得處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處罰。 第八十條之一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船舶為漁船者,得處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處罰。
一、離島之金門、馬祖地區與大陸地區近在咫尺,兩岸人員、物資近年更是交流頻繁,但兩岸各有其治理區域,不容違法情事發生。惟時有不法人士時常越區炸魚、捕魚,嚴重破壞我離島地區鄰近海域之海洋生態,由於對岸海產價格不斷攀升,刺激大陸各型漁船爭相掠奪式捕撈,馬祖海域豐富的漁業資源自然受到覬覦,岸際雷情系統顯示,密密麻麻數不清的大陸漁船,環伺馬祖限制海域,高密度於邊境來回往返作業,利之所趨下,不少大陸漁船存僥倖心態頻頻叩關。 二、為嚇阻違法之情事,避免離島海域生態遭受破壞,爰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