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鄭汝芬等24人、委員田秋堇等16人、委員吳宜臻等20人、委員鄭天財等18人、委員葉宜津等23人分別擬具「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地礦及地質調查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污染防治局組織法草案」、委員呂學樟等29人擬具「環境資源部下水道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23人擬具「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環境工程局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管碧玲等20人、委員黃昭順等25人分別擬具「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委員尤美女等17人擬具「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委員林國正等16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化學安全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及委員呂學樟等26人擬具「環境資源部化學品及污染管制局組織法草案」案;及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環境資源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環境資源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保留,送院會處理)
審查會: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核能安全署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審查會: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署之權限職掌。 審查會: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署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 審查會: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職等。 審查會: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署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審查會: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署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 審查會: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再予重申。 審查會:保留,送院會處理。
(保留,送院會處理)
本法之施行日期。 審查會:保留,送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