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乃辛
蔣乃辛
李貴敏
李貴敏
楊應雄
楊應雄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盧嘉辰
盧嘉辰
陳根德
陳根德
林正二
林正二
蘇清泉
蘇清泉
陳雪生
陳雪生
潘維剛
潘維剛
孔文吉
孔文吉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盧秀燕
盧秀燕
陳鎮湘
陳鎮湘
江啟臣
江啟臣
詹凱臣
詹凱臣
呂玉玲
呂玉玲
江惠貞
江惠貞
呂學樟
呂學樟
蔡正元
蔡正元
徐少萍
徐少萍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大學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高級中學科學班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 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第二十五條 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及外國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不受前條公開名額、方式之限制。 前項大陸地區學生,不得進入經教育部會商各有關機關認定公告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修讀。 第一項學生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名額、方式、資格、辦理時程、招生委員會組成方式、錄取原則及其他有關考生權利義務事項之辦法,除大陸地區學生部分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由教育部定之。
為加強我國基礎科學人才培育,於本條文第一項內將「高級中學科學班學生」納入特殊進入大學修讀學位之對象,比照運動績優學生與術科競賽成績優良之學生之入學方式,保持多元彈性。而其具體入學之條件資格、名額等由教育部另以辦法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