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蔣乃辛
蔣乃辛
潘維剛
潘維剛
林國正
林國正
連署人
陳雪生
陳雪生
廖正井
廖正井
盧嘉辰
盧嘉辰
蘇清泉
蘇清泉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呂學樟
呂學樟
呂玉玲
呂玉玲
馬文君
馬文君
蔡正元
蔡正元
江惠貞
江惠貞
徐耀昌
徐耀昌
盧秀燕
盧秀燕
陳碧涵
陳碧涵
林正二
林正二
陳鎮湘
陳鎮湘
王進士
王進士
林明溱
林明溱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就業保險法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八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八條 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一、針對就業保險自民國92年開辦到101年底,基金規模累積800多億元,約為平均月給付金額11.25億元之71倍,並遠遠超過安全準備給付金額(6-9倍平均月給付金額)。 二、就業保險不同於勞工保險,勞工保險因老年給付,必須要有「部分提存準備」,但就業保險隨收隨付,左手進右手出,有足夠安全準備存量就可以。 三、同時勞委會委託的精算報告顯示,合理的就業保險費率為0.33%,但目前法走下限是1%,實有必要檢討。本席等為減輕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保險費過高的負擔,爰提案修正「就業保險法笫八條」,將保險費率由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調降為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