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侯煜暉君為建請刪除無期徒刑之假釋權,進而達到死刑備而不用以迴避執行死刑問題;另為避免刑法過於寬鬆,建議將無期徒刑之減刑標準改為十五年以上,三十年以下請願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