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一條、第十三條條文、第五條附表一、附表四及第七條附表七,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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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一條、第十三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第三項及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條及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之規定辦理。
依法制作業體例,列明所依據法源授權條文之序數及項次,並刪除第二項文字。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十六日修正之第一條及第五條附表一、附表四、第七條附表七,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配合考試辦理期程,本考試規則條文暨附表修正之部分類科名稱及應試科目,另定施行日期,爰增列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