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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漁業法增訂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歐珀
陳亭妃
葉宜津
連署人
蕭美琴
邱志偉
薛凌
許添財
管碧玲
劉建國
田秋堇
林淑芬
陳唐山
李昆澤
蔡煌瑯
鄭麗君
何欣純
李俊俋
姚文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漁業法增訂第六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六十九條之一 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就專屬經濟區海域簽定漁業協議(定),在協定內容及海域內,依該協定之規定辦理,不受本法規定限制。
一、本條新增。 二、我國與他國政府就專屬經濟區漁業作業權所簽定之協議,應依該協議規定辦理,不受本法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