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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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九條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主計制度規劃與業務法規研訂督導考核事項。 二、本局概算、預算籌劃、編製、呈報等事項。 三、本局預算執行管制、會計業務、內部審核及統計分析等事項。 四、本局經費憑證審核、轉審及年度決算編報事項。 五、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第十九條 會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主計制度規劃與業務法規研訂督導考核事項。 二、本局概算、預算籌劃、編製、呈報等事項。 三、本局預算執行管制、會計業務、內部審核及統計分析等事項。 四、本局經費憑證審核、轉審及年度決算編報事項。 五、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配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作法,爰調整主計機構名稱由原會計處修正為主計處。
第二十八條 特種勤務指揮中心除特種勤務工作直接受局長(兼指揮官)之指揮、督導外,人事、主計、政風及一般行政事項,按本局行政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特種勤務指揮中心除特種勤務工作直接受局長(兼指揮官)之指揮、督導外,人事、會計、政風及一般行政事項,按本局行政程序辦理。
配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統一作法,爰修正原會計事項為主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