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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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條 對被害人之訊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取適當隔離措施。 警察機關詢問之被害人為兒童及少年時,應採取適當之保護及隔離措施。被害人為已成年人且有必要時,亦同。 | 第三十六條 對被害人之訊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採取適當隔離措施。 |
犯罪發生後,警察機關是被害者首先會接觸到的公務機關,日本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實務上,就主要先充實警察機關之犯罪被害者保護政策。尤其,警察機關對於家庭暴力案件中最弱勢之兒童少年,應在詢問程序中採取高度的保護,以避免在詢問中遭受二次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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