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吳宜臻
吳宜臻
連署人
尤美女
尤美女
李應元
李應元
黃偉哲
黃偉哲
陳明文
陳明文
陳唐山
陳唐山
吳秉叡
吳秉叡
田秋堇
田秋堇
陳其邁
陳其邁
管碧玲
管碧玲
李俊俋
李俊俋
蕭美琴
蕭美琴
潘孟安
潘孟安
何欣純
何欣純
蘇震清
蘇震清
劉建國
劉建國
許忠信
許忠信
許添財
許添財
段宜康
段宜康
陳亭妃
陳亭妃
許智傑
許智傑
鄭麗君
鄭麗君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民法第一千零一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千零一條之一 夫妻之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者,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本條新增。 二、為能弭平通姦罪除罪化之爭議,對於夫妻之一方因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而違反性的忠誠義務,法律上能賦予配偶懲罰性慰撫金作為損害賠償之救濟方式。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除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事外,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為使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之一方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而請求判決離婚的原告,不論有無過失均得請求慰撫金,於茲修正本條第二項規定,以符合追究配偶違背婚姻之性的忠誠義務之立法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