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陳根德
陳根德
楊玉欣
楊玉欣
吳育仁
吳育仁
王育敏
王育敏
陳淑慧
陳淑慧
江惠貞
江惠貞
連署人
呂玉玲
呂玉玲
徐少萍
徐少萍
林明溱
林明溱
孫大千
孫大千
陳鎮湘
陳鎮湘
詹凱臣
詹凱臣
鄭天財Sra.Kacaw
鄭天財Sra.Kacaw
江啟臣
江啟臣
蔡正元
蔡正元
潘維剛
潘維剛
蔣乃辛
蔣乃辛
馬文君
馬文君
李貴敏
李貴敏
林郁方
林郁方
呂學樟
呂學樟
廖正井
廖正井
陳超明
陳超明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 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 販賣業應依公告設置容器回收設備。 第二十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 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
民眾喝完飲料常隨手將杯子亂扔,不僅造成環境污染,甚至堵塞水溝、河道。全台外帶飲料店高達二萬家,若每個人喝完都隨手丟,對環境造成的負擔可想而知,目前國內使用一次用飲料杯的外帶式飲料店、咖啡店,約有89家品牌業者,分店超過1萬7,000家,加上民眾自行開業的小店,合計至少有2萬店家。新措施如果施行,全台約可增加2萬個回收點,確實做好環保,維護地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