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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第十三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從事及參與國防安全事務人員安全調查辦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十三條 安全調查所需各項調查表格及科學儀器測驗,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定之。
第十三條 安全調查所需各項調查表格及科學儀器測驗,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定之。
依據國防部組織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已改制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爰配合修正,以符合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