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製造業部分項目、「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服務業部分項目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非承攬)公共建設項目」部分項目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依規定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