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交通部函送一、有關本院審議該部高雄港務局97年度營業預算決議,應於預算通過後就高雄港18至21號碼頭整體規劃專案報告案;二、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所作通案決議,其中國營事業充斥不當會費、捐補助及分擔費用,建議國營事業進行全面檢討及提出改善措施報告案;三、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公路總局通過決議(七),向本院提出全台橋梁監測器總體檢之專案報告乙案,請安排報告案;四、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該部公路總局通過決議(十三),向本院提出現行大客車司機訓練及管理規範之檢討報告,請安排報告案及五、9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該部交通作業基金決議事項第13項需提出規劃方案,均已逾年度預算執行期間,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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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