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貨品分類號列CCC8471.30.00.00-8「攜帶式自動資料處理機,其重量不超過10公斤並至少包含有一中央處理單元、一鍵盤及一顯示器者」之檢驗範圍,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