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時通過附帶決議,有關「對於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交通部對於各個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應建立特色,於下個會期前提出規劃報告」乙案,檢送規劃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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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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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