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邱志偉
邱志偉
連署人
吳秉叡
吳秉叡
許忠信
許忠信
姚文智
姚文智
蔡其昌
蔡其昌
魏明谷
魏明谷
黃偉哲
黃偉哲
許智傑
許智傑
林佳龍
林佳龍
陳節如
陳節如
陳亭妃
陳亭妃
吳宜臻
吳宜臻
鄭麗君
鄭麗君
劉櫂豪
劉櫂豪
段宜康
段宜康
陳唐山
陳唐山
何欣純
何欣純
趙天麟
趙天麟
林淑芬
林淑芬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藥事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十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 二、醫院、診所、動物醫院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 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 第五十條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 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 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前項須經醫師處方之藥品,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就中、西藥品分別定之。
一、目前寵物用的點滴、抗生素、腸胃藥等都是人藥,由於動物醫院非衛生署認定的合法醫療院所,依現行藥事法限制藥廠不能直接給藥。 二、台灣市場小,加上動物用藥審查繁瑣漫長,藥廠對登錄貓犬等動物用藥興趣缺缺,像犬焦蟲症、心臟病等,只能使用人藥或從偷用國外帶回國內尚未核准的藥,若不能取得合法藥物,動物罹病只能等死。 三、為維護寵物生存權益,特修正本法讓動物醫院得以使用人類用藥替動物治病,此舉也可避免在等待相關合格動物用藥字號藥品上市前,國內寵物將面臨無藥可醫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