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針對「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及農田水利會捐助成立農業財團法人,應避免過度浮濫之人事支出持續侵蝕前述各該法人之業務推展,有違其設立宗旨與社會公平正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確實檢討其薪資結構及合理上限,並明確規範其特別費之編列及領取對象標準」乙案,業已備妥相關資料,請安排報告,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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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