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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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甄選初試之條件及名額如下: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第一名至第三名,現在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服務滿一年,成績優良,年齡在五十二歲以下者,每年甄選一名至十名,就讀二年制技術系一年級。 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第一名至第三名,現在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服務,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者,每年甄選一名至五名,就讀大學部相關學系一年級。 | 第二條 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甄選初試之條件及名額如下: 一、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第一名至第三名,現在警察或消防機關服務滿一年,成績優良,年齡在五十二歲以下者,每年甄選一名至十名,就讀二年制技術系一年級。 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員班畢業成績列各教授班第一名至第三名,現在警察或消防機關服務,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下者,每年甄選一名至五名,就讀大學部相關學系一年級。 |
為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海洋巡防科優秀畢業生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服務滿一年後得參與甄選入學,爰將原條文僅限於「現在警察或消防機關服務滿一年者」,修正為「現在警察、消防或海巡機關服務滿一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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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條 甄選入學,應先由臺灣察專科學校於每年五月以前辦理初試。 初試合格者,應檢具下列證件,交臺灣察專科學校辦理本校入學申請: 一、入學申請書三份,並黏貼最近正面二吋半身照片。 二、入學資格有關證明書二份。 三、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一份。 四、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前項入學申請應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送經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審查。送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審查者,應報請內政部核定;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審查者,應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 | 第三條 甄選入學,應先由臺灣察專科學校於每年五月以前辦理初試。 初試合格者,應檢具下列證件,交臺灣察專科學校辦理本校入學申請: 一、入學申請書三份,並黏貼最近正面二吋半身照片。 二、入學資格有關證明書二份。 三、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一份。 四、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前項入學申請應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送經內政部警政署或消防署審查,並報請內政部核定。 |
為使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海洋巡防科優秀畢業生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服務滿一年後得參與甄選入學,爰將原入學申請程序「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送經內政部警政署或消防署審查,並報請內政部核定」,修正為「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送經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審查。送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審查者,應報請內政部核定;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審查者,應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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