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及編制表」、「教育部體育署處務規程及編制表」、「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暫行組織規程」、「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事細則及編制表」、「國家圖書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圖書館處務規程及編制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組織規程」、「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及編制表」及「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及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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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本細則訂定之目的。
第二條 主任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首長之權責。
第三條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之權責。
第四條 本處設下列各組: 一、研究規劃組。 二、工務組。 三、行政組。 本處各內部單位名稱。
第五條 研究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科學與海洋科技之研究、教育推廣、實驗及鑑定。 二、本處發展方向與營運管理計畫之擬訂。 三、海洋科學、海洋科技展示主題與內容之規劃設計、展品製作、購置、安裝與相關文物、標本、資料之蒐集及典藏。 四、資訊業務之維運及管理。 五、出版、圖書、期刊、志工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六、海灣環境監測與生物資源保育、復育、蓄養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海洋科學與科技展示及教育推廣事項。 研究規劃組之掌理事項。
第六條 工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博物館營建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及驗收。 二、本處建物與公共、研究設施設備之管理及維護。 三、營繕工程、建物之公共安全及機電維護。 四、本處環保、勞工安全及消防安檢。 五、其他有關工程營繕及公共安全事項。 工務組之掌理事項。
第七條 行政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機要、法制及公關。 二、總務、出納、文書、印信典守、庶務及財產保管 三、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行政組之掌理事項。
第八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教育部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管理員之掌理事項。
第九條 本處置主計員,由教育部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員之掌理事項。
第十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處以分層負責明細表實施分層負責制度。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