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第七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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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第七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七條之一 測繪成果未涉國家機密,而有保密必要者,應由產製機關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 前項測繪成果僅限提供機關或受機關委託處理公務之學校、團體、公民營機構使用。
一、本條新增。 二、增訂測繪成果未涉國家機密,但應受一般公務機密限制之規定,其提供對象以機關、受機關委託處理公務學校、團體及公民營機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