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海岸巡防機關服制規則」第二條條文、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三,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海岸巡防機關服制規則第二條、第三條附表一及第五條附表三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二條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巡防機關)人員制服分為禮服、常服、便服及勤務服四種。 前項勤務服分為督導勤務服、安檢勤務服、空巡勤務服、防衛勤務服及特種勤務服五種。 第二條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巡防機關)人員制服分為禮服、常服、便服及勤務服四種。 前項勤務服分為督導勤務服、安檢勤務服、空巡勤務服及特種勤務服四種。
一、為因應防衛及演習勤務之實際需要,第二項「勤務服」增列「防衛勤務服」。 二、另配合「勤務服」增列「防衛勤務服」,將勤務服之種類修正為督導勤務服、安檢勤務服、空巡勤務服、防衛勤務服及特種勤務服五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