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六條條文,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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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四、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七、專利代理實務。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如下: 一、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 三、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基本設計、計算機結構、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式試題。 第六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 四、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一、依據一百年二月十四日及八月五日考選部召開二次研商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制度相關事宜會議決議,並經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考選部召開研商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應試科目相關事宜會議確認,修正部分應試科目名稱並新增應試科目一科。其中「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修正為「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修正為「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修正為「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新增「專利代理實務」,以符合專業及實務核心能力需求。 二、另依上述會議決議,其中「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等應試科目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適度增加測驗廣度;其餘應試科目則採申論式試題。 三、按考選部一百零二年度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載明,本考試訂於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舉行。次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應試科目,得由考選部另定命題大綱。應試科目如有修正,應於考試舉行四個月前公告之。但新增類科或應試科目減列者,得於考試舉行二個月前公告。」爰此,為維護應考人權益,考選部將配合研修命題大綱,並依本案審議結果,儘速對外公布,以利應考人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