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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三點及附件一之十六「自美國輸入禽鳥類之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自美國輸入禽鳥之檢疫條件」,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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