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一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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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一條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配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於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爰修正本辦法訂定依據之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