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承受隨業務移撥之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公務人員暫行編制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編制表」,請查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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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q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制定條文 說明
第一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本細則訂定之目的。
第二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主任及副主任權責。
第三條 本中心設下列科: 一、教務科。 二、實習科。 三、輔導科。 四、總務科。 本中心各內部單位名稱。
第四條 教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訓練課程及教務計畫之擬定。 二、教材之編審及訓練師之洽聘。 三、受訓青年之招考。 四、教學成績考核及學籍管理。 五、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教務科之掌理事項。
第五條 實習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實習計畫之擬訂。 二、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及管理。 三、實習器材設備之計畫、各項機具之保管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實習工場事項。 實習科之掌理事項。
第六條 輔導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輔導計畫之擬定。 二、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 三、課外及康樂活動。 四、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輔導科之掌理事項。
第七條 總務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書、印信、出納及庶務事項。 二、財產物料之採購、保管、維護及收發。 三、警衛、環境衛生及其他公共設施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總務科之掌理事項
第八條 本中心置人事管理員,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人事室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機構掌理事項。
第九條 本中心置主計員,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計室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機構掌理事項。
第十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細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