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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行政程序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薛凌
高志鵬
連署人
許智傑
蘇震清
許添財
田秋堇
邱志偉
吳宜臻
林佳龍
黃偉哲
蔡煌瑯
尤美女
林岱樺
李昆澤
李應元
鄭麗君
楊曜
吳秉叡
陳唐山
蕭美琴
趙天麟
何欣純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行政程序法增訂第一百六十條之一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
增訂條文
說明
第一百六十條之一 涉及預算編製之行政規則,無法律授權者無效。 本規定不受第三條之限制。
一、本條新增。 二、建議涉及預算分配之行政規則也應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及民意機關的監督。
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二 本法施行前,符合第一百六十條之一定義之行政規則,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以法律規定或以法律明列其授權依據後修正或訂定;逾期失效。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本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配合第一百六十之一修正案,涉及預算分配之行政規則,修法後兩年內應以法律明確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