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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立法委員
「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俊俋
鄭麗君
連署人
李昆澤
劉櫂豪
邱志偉
何欣純
吳秉叡
葉宜津
黃偉哲
姚文智
蕭美琴
蔡其昌
管碧玲
許添財
林正二
黃文玲
陳其邁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立法院議事規則刪除第六十一條條文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六十一條 (刪除)
第六十一條 各種委員會開會時,除出、列席及會務工作人員外,不得進入旁聽。
按現行立法院議事規則所採取之禁止旁聽制度,顯然違背民主政治之程序公開原則,已不符世界各國傾向不絕對禁止旁聽之潮流。爰此,建議將本條文予以刪除,已促進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之遵守,更強化民眾對立法委員問政表現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