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提案人
李俊俋
李俊俋
鄭麗君
鄭麗君
連署人
何欣純
何欣純
吳秉叡
吳秉叡
姚文智
姚文智
蔡其昌
蔡其昌
劉櫂豪
劉櫂豪
葉宜津
葉宜津
蕭美琴
蕭美琴
許添財
許添財
邱志偉
邱志偉
黃偉哲
黃偉哲
管碧玲
管碧玲
林正二
林正二
黃文玲
黃文玲
陳其邁
陳其邁
李昆澤
李昆澤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九條 各委員會會議,應公開舉行。除涉國家安全、外交機密而決定不公開之秘密會議外,不得禁止媒體採訪及任何人旁聽。 各委員會會議經院會或召集委員會議決定,得開秘密會議。 在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 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 委員會旁聽規則,由立法院定之。 第九條 各委員會會議,公開舉行。但經院會或召集委員會議決定,得開秘密會議。 在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各該委員會委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得改開秘密會議。 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之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
為避免法規解釋爭議,宜將秘密會議性質加以界定,同時強化議事公開原則之落實,要求非此等祕密會議,不得禁止媒體採訪及任何人旁聽,以期增加公民監督國會問政之功能。再者,有關委員會旁聽規則之內容,應由立法院完成法制化,俾能提供各委員會及社會大眾遵循之規範。爰此,建議修訂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