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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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第五條之一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將本法第十條第二款之政府採購法令之解釋、第三款至第八款事項,委託其他機關辦理。
一、本條新增。 二、因應實務運作需要,爰予增訂。